杭州市文晖单元XC0401-18、2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审批
浙江-杭州-拱墅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其它] **市文晖单元XC0401-18、2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市文晖单元XC0401-18、24地块位于**市**区文晖单元内,两地块之间由一条规划支路相隔,总占地面积约17430m2。其中XC0401-18地块中心坐标为120.171609°E,30.289876°N,地块北至110kV****电站,**东新路,南侧至规划支路二,西侧至五里塘苑小区,用地面积约5707m2,规划为R21二类住宅用地。XC0401-24地块中心坐标为120.171207°E,30.289034°N,北至规划支路二,**东新路,南至支路一(在建),西至规划和汇路(在建),用地面积约11723m2,规划为R21/S2二类住宅兼城市轨道交通用地。根据现场踏勘,XC0401-18地块内现状为空地和便道,XC0401-24地块内现状为空地、临时工棚、池塘、便道和打铁关地铁站,根据资料查询及人员访谈,以上2个地块历史上****总厂部分区域、****工程局仓库、打铁关路、****招待所,**小学、打铁关路、农居。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第七条中“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杭轨领发〔2023〕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明确XC0401-18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商务用地(B1/B2)调整为二类住宅用地(R21);XC0401-24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商务兼**市轨道交通用地(B1/B2/S2)调整为二类住宅兼城市轨道交通用地(R21/S2),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TOD综合开发项目。以上2地块调整后规划均涉及的二类住宅用地(R21)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城镇住宅用地(代码0701),为敏感用地,因此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地块责任人”)委托****(以下简称“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现场走访、资料分析,我单位制定了该地块的环境调查监测方案,并于2024年10月21日通过专家咨询。根据专家咨询意见我单位对调查方案进行了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我单位于2024年11月2日和12月12日~12月17日****研究院有限公司按照调查方案对该地块土壤、地下水和底泥进行了采样及检测。该报告于2025年2月24日通过专家组评审,我单位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备案稿上报主管部门,为下一步地块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本次调查中XC0401-18地块内设置土壤采样点位6个,XC0401-24地块内设置土壤采样点位8个,共分析土壤样品63个(包含7个现场平行样),XC0401-18地块内和XC0401-24地块内各设置地下水监测井3个,共分析地下水样品8个(包含2个现场平行样);同时在地块外布设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共分析土壤样品5个(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和地下水样品1个。

土壤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XC0401-18、24地块土壤检测相同项目共计60项,XC0401-18地块增测1项多氯联苯(总量)指标,相同60项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45项、pH、锌、总铬、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MTBE)、总氟化物,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XC0401-18、24地块检出指标共计19项,分别为重金属8项(锌、总铬、总砷、镉、铜、铅、总汞、镍)、SVOCs8项(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苯并[g,h,i]苝)、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pH值。检出指标中pH值范围在6.95-8.99,与对照点检出值处于同一水平;其中铬、锌、荧蒽、芘、苯并[g,h,i]苝、氟化物检出值均低于**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XC0401-18、24地块地下水检测相同项目共计60项,XC0401-18地块增测1项多氯联苯(总量)指标,相同60项指标包括《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表1除放射性指标、微生物指标外的35项基本指标、镍、总铬、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乙苯、苯乙烯、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挥发性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MTBE)、多环芳烃16项(二氢苊(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XC0401-18、24地块检出指标共计30项,包括pH值、浊度、色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总硬度(以CaCO3计)、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氟化物、挥发酚、碘化物、氯化物、铁、锰、铝、钠、铜、锌、镍、铅、镉、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菲、荧蒽、芘、苯并[b]荧蒽,检出指标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芘检出值低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9)附录H部分有毒有害指标的饮用水标准,菲主样检出值满足《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9)附录H部分有毒有害指标的饮用水标准限值,平行样检出值略高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9)附录H部分有毒有害指标的饮用水标准限值。对菲进行风险评估,经风险计算及分析(详见附表1),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其余指标检出值除浊度和氨氮外检测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及《地下水污染建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浊度和氨氮指标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在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底泥检测结果:

XC0401-24地块内采集了1个底泥样品,底泥暂无相应的评价标准,考虑到底泥的性状与土壤相似,本次对标土壤评价标准进行分析。

本次调查底泥检测项目共计60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45项、pH、锌、总铬、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MTBE)、总氟化物,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检出指标11项,包括pH、铜、锌、镍、总铬、铅、镉、汞、砷、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检出指标中pH值为7.69,与对照点检出值处于同一水平;其中总铬、锌、总氟化物检出值均低于**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XC0401-18地块可用于R21二类住宅(城镇住宅用地0701)用地开发,XC0401-24地块可用于R21/S2二类住宅兼城市轨道交通(城镇住宅用地0701/城市轨道交通用地1206)用地开发,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