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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我公司年加工5000吨废旧物资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均建设完成,现进行项目调试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并督促指导。
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5000吨废旧物资项目
项目地址:**省**市**县僧念镇瓦窑圪塔村东40米处
建设单位:****
调试日期: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10月7日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冠君
联系电话:139****1911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