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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
根据《****卫生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号、浙价费〔2000〕10号、浙财综〔2000〕18号)和浙价医〔2018〕114号、《****物价局、******委员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等精神,结合我院临床实际,新增“串联质谱遗传代谢病筛查”等特需服务项目(详见附件),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22日(10个工作日),我院接受公众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
联系部门:****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0-****368
联系地址:**市柯**九华北大道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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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8日
****保健院自主制定价格公示表-
新增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