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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组织了建筑材料加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该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8日,公示期间如对验收内容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及时反馈至验收组联系人员,反馈意见需以书面材料提出,依据事实写明所提意见,并注明个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我单位将及时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核查。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省/**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