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4-09
报名开始时间:2025-04-09
报名截止时间:2025-04-22标书代写
| 项目名称 | 广石家园石澄路121、123、125房屋招租 | |||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期限 | 2025年04月09日至2025年04月22日 | |||
| 出租方名称 | **** | |||
| 招租资产情况 | 房地产类 | |||
| 房屋坐落地址 | 石澄路121、123、125 | |||
| 房产证号 | 锡房权证字第WX****777964号 | 土地证号 | -- | |
| 房屋面积(㎡) | 181.44 | 土地面积(㎡) | ||
| 招租面积(㎡) | 181.44 |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土地性质 | 划拨 | |
| 其他 | ||||
| 招租用途 | 商业 | |||
| 招租底价 | 4.9669万元/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1% | |
| 招租期限 (年) |
3 | |||
| 特别事项 | 本次招租标的现处于租赁状态,于2025年7月5日到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拟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应当报名参与本次招租程序,递交交易保证金,在**产交所内行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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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独立法人实体或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最近3年经营中,无不良记录,无严重违约行为,未涉及重大被执行案件。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时需提交资料:(1)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如有)、企业营业执照、最近征信报告;(2)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最近征信报告。(3)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最近征信报告。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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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3)企业最近的征信报告; (4)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5)《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个体工商户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 (2)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 (3)经营者最近的征信报告; (4)《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自然人 (1)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 (2)自然人最近的征信报告; (3)《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签字);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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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
| 联系人 | 徐先生 | 联系人 | 桂经理 | |
| 电 话 | 0510-****9328 | 电 话 | 0510-****93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