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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公室: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省卫生计生委 ****财政厅关于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通知》(闽卫家庭〔2015〕48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几类人员能否纳入**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事项的批复》(闽卫家庭函〔2017〕103号)规定,每人每月按标准发放奖励金100元,属于低保户的对象每人每月增发100元,以年度为单位计算,每人发放奖励金1200元,其中属低保户的对象每人发放奖励金2400元,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到位。
经个人申请,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县审核,三榜公示确认,**县2025年度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4001人,其中低保户53人。(2024年度确认对象3518人,2025年度退出31人,新增514人)
附件:1.**县2025年度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
2.**县2025年度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中属低保户的对象名单
3.**县2025年度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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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