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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宁**速公路(**段)房屋拆**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溪政函〔2025〕1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速公路(**段)房屋拆**置项目(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611.34平方米,**5栋住宅楼,总建筑面积5923.2平方米;配套给排水、暖通、消防、电气等附属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2283.98万元,资金来源:****指挥部出资。
五、建设地点:溪尾镇溪邳村虎头鼻自然村。
六、建设工期:9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原批复文件安发改审批〔2024〕83号同时作废。
****改革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