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04-07 |
| 标 题 | **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601批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苏政挂F〔2025〕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挂F〔2025〕2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601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区呈报的《****政府关于申请**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6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通政综﹝2025﹞18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6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区金新街道,方案使用省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拆旧复垦新增农用地0.31公顷(其中耕地0.31公顷);方案建新用地总面积0.3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0.31公顷(占用农用地0.31公顷,含耕地0.2317公顷)。
二、你区要加强增减挂钩实施规模管控,强化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5年4月5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市自然**
****分局
****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