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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镇区**(国道G205线东侧)DT-B05-01地块位于**省**市**县****小组,调查面积为15371.1m2。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和《****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 ****信息化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号)文件要求,对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因本调查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因此其地块再开发利用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委托,****对调查地块展开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为探究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是否受周边企业生产活动影响,进一步了解清楚周边企业生产活动等对地块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途径,分析项目土壤的环境污染因子。项目组通过勘探和监测地块土壤、地下水等手段,给出地块土壤、地下水可能受生产活动污染的区域及污染程度。项目组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编制初步采样方案、初步调查样品采集、样品检测分析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县**镇区**(国道G205线东侧)DT-B05-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根据地块土地规划利用要求,采用相应的评判标准,评估土壤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影响,结合保护人体健康等要求,明确地块是否受到污染,是否需要修复,为后期地块开发利用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