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中心临时围挡项目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9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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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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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临时围挡项目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临时围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价:综合单价116元/米。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中心临时围挡项目

服务范围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休息)向****纪检监察室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路1号********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7962、****559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的询价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心项目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行政楼4楼412室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路1号

联系邮箱:****@qq.com




****

2025年4月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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