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办劳务分包资质服务第1次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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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办劳务分包资质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标书代写

3.履约保证金及违约金: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提交中标总金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应诚信报价,如恶意竞价、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后拒绝签订合同、放弃中标资格的,应承诺按照项目最高限价的2%的标准赔偿采购人损失。如在自签订合同后90日内未完成资质新办、安全生产许可办理,每延误一天向招标人支付0.1万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将在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扣减,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将在中标金额中相应扣减。延期超过30日的,招标人没收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且有权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若因政策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中标人通过书面向招标人申请,招标人确认后则可办理相应期限顺延,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最**延时间不超过2个月。

现变更为:第四章 采购需求

3.履约保证金及违约金: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提交中标总金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应诚信报价,如恶意竞价、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后拒绝签订合同、放弃中标资格的,应承诺按照项目最高限价的2%的标准赔偿采购人损失。如在自签订合同后120日内未完成资质新办、安全生产许可办理,每延误一天向招标人支付0.1万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将在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扣减,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将在中标金额中相应扣减。延期超过30日的,招标人没收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且有权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若因政策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中标人通过书面向招标人申请,招标人确认后则可办理相应期限顺延,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最**延时间不超过2个月。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采购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敖阳街道敖阳南路9号

联系方式:0795-****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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