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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变更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一般纳税人销售初级农产品适用9%增值税税率。因此,采购的花生油和丝苗米,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13%税率更改为9%税率。特此说明! |
———————————————————(以下为原公告内容)—————————————————————
促销活动礼品(花生油和丝苗米)采购 采购公告
****(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促销活动礼品(花生油和丝苗米)采购
二、项目类别
货物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采购内容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303400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04月08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年04月16日 14:0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标书代写
十二、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小兰
联系电话:020-****4039
联系地址:**市**区**大道南1688号
采购方:****
日期:2025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