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蕲州镇竹林湖村厂房维修工程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一、招标概况
**县蕲州镇竹林湖村厂房维修工程于2025年04月08日****交易中心开标,并于2025年04月08日完成评标工程。****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翰成****公司 | ******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820.02 | ****429.08 | ****690.05 |
| 质量目标 | 达到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 达到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 达到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
|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 | 90日历天 | 90日历天 | 90日历天 |
| 投标人安全生产 许可证(如有) | (鄂)JZ安许证字[2019]033749 | (鄂)JZ安许证字[2016]014919 | (鄂)JZ安许证字[2017]017323 |
| 投标人资质证书(如有)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D****82885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D****02237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D****90762 |
| 拟派项目经理 (如有) | 吴利群,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鄂242****00112 | 戴亮亮,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鄂242****59630 | 方云华,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鄂242****20475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04月09日至2025年04月11日(**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县蕲州镇竹林湖村
联 系 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180****331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漕河镇**大道368号3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6****2065
监管部门:****改革局
联系电话:071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