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经开区“三类用地”盘活处置技术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经开区“三类用地”盘活处置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8.9万元
5.最高限价:38.9万元
6.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 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万元) |
合计金额(万元) |
| 1 |
**经开区“三类用地”盘活处置技术服务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38.9 |
38.9 |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R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说明: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的,请自行说明。②****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 4月 16日17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市**区马王堆中路248号二楼)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23日14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市**区马王堆中路248号二楼)标书代写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5年4月23日14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2.开启地点:****(**市**区马王堆中路248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2025年4月9日起至2025年4月14日止(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1号
联系人:谭女士
联系电话:0731-****2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马王堆中路248号二楼
联系人:方苏、熊甜美、谢卓琳
联系电话:0731-****0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