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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协会、**市**区爱****协会提交的注销申请资料已全部审查完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注销**市**区****协会和**市**区爱****协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已注销的社会组织自批准之日起,原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一律作废,****机关保管封存,不得继续以原组织名义在社会上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否则将视为非法社会组织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请各社会组织及个人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953-****707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社会团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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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
下载:****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注销事项公示名单(****协会).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