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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印章
作废的公告
******幼儿园等19家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因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机关予以撤销登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收缴其登记证书和印章。因其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至今尚未缴回,现依法对其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公告作废。特此公告!
附件:作废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和印章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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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