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局****支队)
2、建设项目名称: **********局****支队****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3、建设位置: **省**市渔港路4号
4、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866.11平方米(含地下142.08平方米)
5、建筑层数: 1栋4(局1,2)层
二、具体内容:
根****委员会办公室审批会2025年第2次会议、国移民后【2024】2426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我局审核,同意你单位按划要求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1866.11平方米(计入容积率:1724.03平方米)。根据辽住建【2015】94号文件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书,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批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要求及批准的施工图纸【****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施工图纸】实施。
2、该项目经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报我局验线,并到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3、该项目需满足消防要求,并经消防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4、该项目需满足人防要求,并经人防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5、该项目须严格按《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内容执行,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布时间自批后到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为止。
6、工程竣工后,请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等材料到我局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经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只能进行一次,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自行失效。
8、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建筑位置、面积、立面造型、使用功能以及上述条款规定。
本项目严禁使用液态氨制冷。
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