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街蔡边一村弃租耕地(鹅背田106号地块)公开招租公告
**市**区东******经济社定于2025年4月21日早上10点在东环街农村****交易中心对蔡边一村弃租耕地(鹅背田106号地块)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蔡边一村鹅背田耕地106号;
(二)资产面积:鹅背田耕地106号2.1亩;
(三)资产所在地址:鹅背田耕地106号;
(四)租赁年限:5年;
(五)交易底价:1000元/亩/年(不含税);
(六) 递增情况:合同期内租金不递增;
(七)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每年的租金需在前一年的12月之前缴纳完毕),若出现股东拖欠租金者,则在其每年的股份分红中扣除;
(八)合同履约保证金:每份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照该合同一年中标金额为基准收取(即收取一年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再抵扣一年场地使用费及预付复耕复绿费用5000元/地块(合同到期后,按要求复耕复绿的,无息退回,如中途弃租的,原租户需按要求复耕复绿,如不按要求的,所需费用则从预付复耕复绿费用中扣除,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回。)
(九)竞投方式:采用暗标竞投****交易中心公开竞投,价高者得,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采用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十)竞投保证金:¥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招租公告挂网公示期间需根据要求缴纳竞投交易保证金及报名。不中标者,则无息退回竞投人的账户中;若中标者,保证金则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第八条的约定多除小补。如有余,剩余部分无息退回。
竞投保证金: ¥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竞投人缴纳竞投保证金以转账(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账户名称:****政府****办事处;
(2****银行:****银行****公司黄编支行;
(3)银行账号:008********000119;
(4)款项来源:竞投人在交纳竞投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竞投人姓名)参加蔡一村鹅背田第106号地块竞投交易保证金”。
(5)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汇款)到指定账户内,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或存入。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
(6)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内的时间为准,竞投人应充分考虑交易保证金转(汇)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交易保证金按竞投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凡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凭证的竞投人,将不接受其竞价。
(7)缴付成功后必须到东环街农村****交易中心开具竞投保证金缴交凭证才可以参加本次竞投,否则不具有参加竞投的资格。竞投结束后,不中标者的保证金于竞投会议结束后30天后无息返还,竞得人缴纳的竞投保证金将转入出租方账户,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资产用途: 经营符合上级批准的行业,只能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十二)其他情况说明:
1.原承租户承诺:如不能在重新竞投中成功竞得,合同期满前按原合同要求清场,否则视为原承租户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清理本租赁物内的物品设备。
2、该租赁物没有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现状承租,并已知晓该租赁物的所有现状(包括产权登记情况、证照瑕疵问题),不因租赁物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问题要求违约、解约及要求出租方赔偿以及追诉出租方的法律责任。
3、如遇政府部门要求完成本租赁物的排水单元达标,****政府部门发布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排水单元达标,但须以出租方名义申办,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否则视作承租方违约。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相关排水设施、档案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出租方以交付日现状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方进场使用,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装修或修葺/修缮或其他工程的情形情况的,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或修葺/修缮或其他工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如遇政府部门要求拆除的或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恢复到出租时的原样。承租方为该建筑物所做的装饰装修或其他任何添置的部分,在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5、水、电按租赁物交付日现有设施交付使用,租赁物内所有水电报装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增电增水出租方同意后,须以出租方名义申报。水电费按照相关物价部门标准收取。
6、租赁物所产生场地使用费为不含税额,租赁关系所产生的增值税、房产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费(包括依法由出租方承担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7、拖欠本股份社场地使用费及相关费用的竞投意向人,不允许参与本次竞投。8、如竞得人放弃成交,则按照交易底价重新进行招标。
9、蔡一村鹅背田耕地106号地块,性质为耕地,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的生产类型种植农作物,禁止在耕地上进行不属于种植生产的行为;严禁在耕地上搭建构物,开挖鱼塘等行为,如改变生产种植用途,产生的后果由中标者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10、其中弃租耕地的原租户不能参与其弃租耕地的竞投。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报名的竞投人请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
(二)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三)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竞投承诺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
(四)凡由于报名竞投人违反竞投约定导致交易失败的,由出租方**招租公告公示时间或另行拟定招租方案重新招租。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有3次不良纪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在我社有拖欠场地使用费及相关费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中心开标过程中违反《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守则》并记录在册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标书代写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资产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竞投人必须在2025年4月18日下午5点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价保证金,并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银行卡、****银行转账回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东环街农村****交易中心确认竞投资格,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区东环街东星路99号。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银行账号(需备注开户行信息)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保证金缴款凭****银行****银行凭证);
4、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并签订《竞投人承诺书》。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5年4月21日早上10点前到东环街农村****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竞投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
(二)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人员进入会场。
(三)如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发包方有权提出暂停或中止交易,****中心****小组商议延期交易或另行拟定招租方案重新招租。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资产的全部现状。****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五)如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发包方有权提出暂停或中止交易,****中心****小组商议延期交易或另行拟定招租方案重新招租。
九、联系方式:
(一)东****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20-****6113 联系地址:东星路99号
(二)**市番******经济社
联 系 人:蔡小姐
联系电话:020-****6636 联系地址:****村委会
**市**区东******经济社 2025年4月9日
注:请登陆**市**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查看有关信息
网址:https://nclqyj.****.cn/
合同编号:
农用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市**区东******经济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4********916972
£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蔡维臻
联系电话:****6636
联系地址: 蔡一村喜南街2号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农用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用地概况
(一)甲方将位于 的农用地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农用地四至为: ,面积共 亩,地块现状为: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亩。(附农用地图,红线内为乙方承租农用地的面积)。甲方已将出租的农用地情况充分披露告知乙方,乙方租赁甲方农用地用于 。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农用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农用地租赁期为 年(最长不超过20年,属于农户承包地的,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计租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每份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照该合同1年中标金额为基准收取(即收取一年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再抵扣一年场地使用费及预付复耕复绿费用5000元/地块(合同到期后,按要求复耕复绿的,无息退回,如中途弃租的,原租户需按要求复耕复绿,如不按要求的,所需费用则从预付复耕复绿费用中扣除,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回。)
(二)租金标准(选择一种)
租金方式采用第2种方式计算:
1.多期有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亩/ 年,租赁面积为 亩。乙方每年应交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租金自第 年起开始递增,每 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 %或 元。
2.多期无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亩/ 年 ,租赁面积为 亩。乙方 每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3.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亩,租赁面积为 亩,租赁年限 年。乙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三)租金支付方式(选择一种)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 种方式:
1.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 收取,每期开始 天内支付当期租金。租****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2.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 天内支付。租****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乙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或二维码付款)方式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市**区东******经济社
银行账号: 959********0001905
开户行: ****商行蔡边支行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 ‰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 天,则视作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仍需向甲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缴交上月水费、电费、清洁费,标准为: 。
第四条 农用地移交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农用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甲乙双方可以在农用地现场进行交付,乙方对农用地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农用地交付后,乙方应当场签具《农用地移交证明书》给甲方。乙方如不签具《农用地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已履行农用地移交义务。
(三)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农用地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农用地现状租赁。
(四)如甲方未按时交付农用地给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 天内将农用地归还甲方。如迟延清退农用地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农用地;如甲方收回农用地时仍有乙方搭建的设施或农作物的,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
第五条 农用地的使用与维护
(一)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农用地的租赁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乙方应当依法落实耕地用途管控相关要求。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
(三)乙方向甲方归还农用地时,农用地有损毁的,乙方要负责修复或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填高或挖深农用地。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农用地上搭建设施。经甲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
(六)乙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农用地,应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保持农用地环境干净整洁,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污染农用地生态环境。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占用租赁范围外的土地。
(七)租赁期间,农用地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农用地转租、转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农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农用地使用权给第三方。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农用地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农用地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协议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移交农用地。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 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农用地续租
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九条 农用地土地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的农用地,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投入的一切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补偿外,不得做任何补偿;承租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第十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农用地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3.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农用地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应做好安全工作,在农用地边**全护栏或竖立警示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保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4.乙方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账和用药记录台账,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药以****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乙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甲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
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农用地;
3.损坏承租农用地,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农用地用途;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拖欠租金 个月以上(含本数);
7.连续二年抛荒的。
(三)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四)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五)甲方逾期 月未将农用地交付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两倍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 份,由甲方、乙方、东环街农村****交易中心****结算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