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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7MAC99CM5XJ | 建设单位法人:黄佑军 |
| 刘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经济开发区妈姑园区一号公租房四楼408室 |
| ****赫****煤矿露天开采(变更)(建设规模:100万t/a)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妈姑镇新厂村 |
| 经度:104.558508 纬度: 26.976239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17 |
| 黔环审〔2025〕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2-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9812.9 |
| 1163.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7MAC99CM5XJ(MAC99CM5-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0198MACDTT4J9T(MACDTT4J-9) | 验收监测单位:**海****公司 |
| ****0303MA6HA5159L(MA6HA515-9) | 竣工时间:2025-02-2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3-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100万t/a露天煤矿的变更 | 实际建设情况:依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为100万t/a露天煤矿 |
| 建设过程中,对外排土场、表土堆场、排土场淋溶水收集池、场地淋溶水收集池、危废暂存间、排污设施进行了局部调整,项目工程内容的变更基于确保边坡稳定和施工安全、征地受限、利于生产推进等原因优化调整,均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矿田面积1.8707km2,生产能力100万t/a,开采C201~C205煤层 | 实际建设情况:矿田面积1.8707km2,生产能力100万t/a,开采C201~C205煤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露天开采方式,单斗挖掘机—汽车采煤方法 | 实际建设情况:露天开采方式,单斗挖掘机—汽车采煤方法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要求 露采区域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完善污水收集处理措施,污水处理达标后最大程度复用,尽可能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在施工作业面,应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施工期剥离物分类运往表土堆场和排土场堆存,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应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环保措施要求 1、生态环境 按照“边开采、边复垦”的要求,严格落实《赫****煤矿露天开采项目生态修复方案》,预防或减缓项目开采对区内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2、水环境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减少矿坑积水;矿山排水回用系统要随采掘进度同步完善,确保废水经处理后优先回用于场区防尘使用。 3、声环境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针对采区爆破振动影响,矿山采、掘要有作业规程,应编制爆破设计和制定爆破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工业场地、露采场区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外噪声敏感点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土壤环境 采掘剥离过程中,对土壤表土单独堆存,用于开采结束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采场周边修截排水沟,收集沟渠及收集池,收集矿坑水泵送****处理站处理后复用。完善工业场地污水收集处理及规范排放设施;对工业场地可能产生污染源的场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以防土壤环境污染。排土场设置排水沟及挡土墙,挡土墙下游设收集沉淀池,淋滤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排土场防尘洒水,不外排。 5、环境空气 露天采场洒水抑尘、液压锤凿岩破碎过程湿式作业;外排土场、临时表土堆放场人工定期防尘洒水,周围进行绿化;工业场地储煤场设为全封闭棚架结构,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原煤装车外运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装车点主要采用喷雾和洒水的降尘措施;原煤装车外运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 6、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和综合利用。固体废气物分类收集处置,剥离表土堆存后用于后期生态恢复,矸石单独选出后全部回填采坑。 7、环境风险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矿山灾害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依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项****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8、排污许可 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及时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 实际建设情况:依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依法办理了排污许可手续。 一、施工期 施工期间采用了洒水降尘措施;****处理站和污水收集池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及复用;高噪声设备基本未在夜间进行施工;施工期剥离表土单独堆存临时表土堆场,废土石运往外排土场堆存;行政办公场地设置了生活垃圾池和生活垃圾桶,收集后运往指定地点处置;建设单位制订了施工方案,并实施了严格的管理。 二、运营期 1、生态保护措施 按照“边开采、边复垦”的要求,严格落实了《赫****煤矿露天开采生态修复方案》,按季度对生态修复进度及成果进行填报,并上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污(废)水基本做到回用不外排;场地、储煤场、装车场等落实了“雨污分流”和地面硬化措施,场地四周设场地淋滤水收集边沟和收集池,将地坪冲洗水、初期雨水、储煤场淋溶水收集****处理站处理,不外排;****煤厂区已建成一座规模为5000m3/d****处理站,在行政办公场地修建了一座规模为200m3/d****处理站,目前已调试可正常运行。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矿山采用清洁能力供暖供热、露天采场利用洒水车移动洒水抑尘,液压锤凿岩破碎过程落实了湿式作业;外排土场、临时表土堆放场人工定期进行防尘洒水,周围绿化在逐步开展;筛分楼、储煤场设为全封闭棚架结构,设置了喷雾洒水装置;原煤装车点布置了喷雾装置,原煤外运车辆落实了加盖篷布措施,**原煤运输主干道布置了喷雾洒水装置。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矿山露采场矿建作业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进行安全爆破;矿山各地面场地、露采场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隔震减噪措施,预计影响范围内居民点已搬迁。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剥离废土石按规范堆存外排土场、表土堆存临时表土堆场;手选矸石全部运往外排土场回填;外排土场设置了挡土墙及淋滤水收集池,淋滤水经沉淀后复用作排土场房防尘洒水,不外排;集中行政办公场地设置了垃圾收集装置,废油类危险废物储存在机修场地危废暂存间,并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采掘剥离表土单独堆存临时表土堆场,并采取临时生态恢复措施;采场周边修截排水沟,但局部区域尚不完善,采坑底部设置了矿坑水收集池,矿坑****煤厂****处理站处理;场地完善了污水收集处理及规范排放设施,场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排土场设置了排水沟及挡土墙,挡土墙下游设收集沉淀池,淋滤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排土场防尘洒水,未外排。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外排土场堆存台阶满足安全规程,设置了截排水沟、挡土墙、淋溶水收集池,局部区域已开展覆土植绿;临时表土堆场设置了截排水沟,局部区域已开展覆土植绿;****处理站****煤厂场地,****处理站修建在行政办公场地,处理规模及工艺能满足矿山污废水处理需求;矿山委托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 8、排污许可 项目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申请了排污登记,2024年4月17日取得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依据变更环评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对项目排污登记进行了变更,2025年2月19日取得排污登记变更回执(登记编号:****);按规范建设了标准化排污口,布置了在线监测系统,****环境局进行了联网。 |
| 依据实际建设情况及生产需求进行了优化调整。具体变动情况为:①2#外排土场淋溶水池未建,1#外排土场挡土墙外侧修建了2座淋溶水池,其中,1号坝淋溶水池容积由400m3变更为520m3,2号坝淋溶水池容积由400m3变更为460m3;②工业场地低洼处修收集水池,容积由110m3变更为80m3;③危废暂存间位置在机修场地范围内局部变动,防渗措施优化调整;④排污口位置未变,排污管长度小范围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批复要求 一、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认真做好生态修复。按开采时序落实生态恢复措施。按季度、年度向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生态恢复进展情况报告。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按照“应收尽收、全面处理”要求,做好矿坑水,以及排土场、矸石场、堆放场等淋溶水收集处理,矿山排水回用系统与采掘进度建设,确保废水经处理后优先回用于**防尘等使用。严格落实污废水收集设施防渗要求,防止地下水污染。该项目外排废水相关污染因子中:Fe应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1限值,Mn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级标准,全盐量浓度小于1000mg/l,总铬、SS排放浓度应分别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1、表2排放限值,其他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开挖面、矸石场落实防自燃措施,开挖采取湿式作业,喷淋酒水装置确保对产尘点实现全覆盖;物料、产品等堆放、运输要采取覆盖、遮挡等抑尘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剥离表土暂存后用于后期生态恢复。矸石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利用时转运至外排土场或露采坑堆放。其他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贮存、****管理处置。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做好生产设备及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质量管控和维护保养,防止超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及事故排放的情况发生。 七、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报告书》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一、按批复报告书的要求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落实了“三同时”制度;矿方自筹资金并环保成立专职部分,可保证环保设施建设和生态修复的进度和资金。 二、落实了“边开采、边复垦”的要求,针对施工期及验收阶段已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方案》逐步开展了复垦复绿工作;自开工建设后,每季度按要求填报生态修复进展情况,****管理部门;对受项目建设影响的村寨居民点已完成了部分搬迁,尚未搬迁的也正在逐步开展工作。 三、项目施工期污(废)水基本做到回用不外排;场地、储煤场、装车场等落实了“雨污分流”和地面硬化措施,场地四周设场地淋滤水收集边沟和收集池,将地坪冲洗水、初期雨水、储煤场淋溶水收集****处理站处理后复用;****煤厂区修建一座规模为5000m3/d****处理站,在行政办公场地修建了一座规模为200m3/d****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复用,不外排;矿坑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复用,剩余外排妈姑河,外排水质满足批复的排放标准要求。 四、开挖面落实防自燃措施并采取湿式作业;开采作业区利用洒水车移动洒水降尘,基本全覆盖各产尘点;物料的堆放、运输环节釆取了覆盖、遮挡等抑尘措施;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按照批复环评报告书措施,对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处置;剥离表土按要求暂存临时表土堆场,作为后期排土场和露天采坑生态恢复用土;选煤厂手选矸石通过汽车运往外排土场堆存。 六、设置了环保专职部门,建立了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了相关责任人;专职人员定期对生产设备及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巡检维护,尽可能杜绝跑、冒、滴、漏及事故排放的情况发生。 七、项目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申请了排污登记,2024年4月17日取得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依据变更环评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对项目排污登记进行了变更,2025年2月19日取得排污登记变更回执(登记编号:****);设置了环保专职部门,建立了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了相关责任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52 | 30.67 | 0 | 0 | 1.52 | 1.52 | |
| 0 | 0.11 | 4.6 | 0 | 0 | 0.11 | 0.11 | |
| 0 | 0.002 | 0.09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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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环环评〔2020〕63号要求,《**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1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1、表2排放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 ****煤厂****处理站一座,采用“中和调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5000m3/ | ****处理站进出口水取样监测,监测因子:pH、SS、COD、铁、锰、汞、镉、铬、六价铬、铅、砷、总锌、硫酸盐、氟化物、硫化物、石油类、氨氮、全盐量 | |
| 2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在前期行政办公场地修建了一****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00m3/d,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 | ****处理站出口进行了采用监测,监测项目:pH、SS、COD、BOD5、NH3-N、总磷 | |
| 3 | 排土场淋溶水收集处理池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2限值 | 1#外排土场挡土墙外侧修建了2座淋溶水池,其中,1号坝淋溶水池容积520m3,2号坝淋溶水池容积460m3 | 对1#外排土场淋溶水进行了采用监测,监测项目:pH值、铅、镉、铬、六价铬、砷、汞、铁、锰、氟化物 |
| 1 | 储煤场全封闭棚架煤仓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标准 | 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进行了修建 | 在储煤场上风向设置1个参照点,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场界外10m范围内设置2个监控点;监测项目:TSP | |
| 2 | 运煤大道防尘洒水装置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标准 | 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进行了修建 | 矿山运煤大道旁居民点设置1个监控点;监测项目:TSP | |
| 3 | 机修场地防尘洒水设施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标准 | 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进行了设置 | 机修场地下风向的场界外10m范围内设置1个监控点;监测项目:TSP | |
| 4 | 表土堆场防尘洒水设施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标准 | 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设置了流动洒水车 | 表土堆场下风向新厂村居民点设置了1个监控点;监测项目:TSP | |
| 5 | 露采场防尘洒水设施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标准 | 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设置了流动洒水车 | 露采场北侧边界外10m设置1个参照点,露采场和排土场西南侧边界外10m、露采场和排土场南侧边界外10m分别设置1个监控点;监测项目:TSP |
| 1 | 工业场地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实墙、隔声屏障,设备基座减振垫、隔声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设置 | 在工业场地东、南、西、北厂界外1m处各设1个噪声监测点 | |
| 2 | 储煤场筛分设施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设置 | 在选煤厂场地东、南、西、北厂界外1m处各设1个噪声监测点 | |
| 3 | 露采场生产作业设施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设置,加强维护与保养,严格控制使用时间合理安排爆破时间,严禁夜间爆破,控制爆破量,控制撞击噪声 | 露采区和排土作业区附近声环境敏感点分别设置1个噪声监测点 | |
| 4 | 矿山运煤大道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加强车辆维护与保养,严格控制运输时间,限速行驶 | 矿山运煤大道旁居民点设置1个噪声监测点 |
| 1 | 项目污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 | 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了落实 | |
| 2 | 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制,场地硬化,并在周围修建场地淋滤水收集边沟,并将边沟收集的场地****处理站处理 | 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了落实 | |
| 3 | 最大限度对矿山污水进行处理回用,并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根据项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区防治,采取不同的防渗措 | 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了落实 | |
| 4 | 跟踪监测**周边出露井泉,并根据设计情况采取相应补偿措施 | 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了落实 | |
| 5 | 在排土场设截排水沟及挡土墙,在挡土墙下游设淋溶水收集池;排土场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并投加石灰和混凝剂处理后全部复用作排土场防尘及绿化用水,不外排。 | 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了落实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和综合利用。固体废气物分类收集处置,剥离表土堆存后用于后期生态恢复,矸石单独选出后全部回填采坑。 | 1.施工期剥离废土石按规范堆存外排土场、表土堆存临时表土堆场 ;2.手选矸石全部运往外排土场回填 ;3.外排土场设置了挡土墙及淋滤水收集池,淋滤水经沉淀后复用作排土场房防尘洒水,不外排; 4. 集中行政办公场地设置了垃圾收集装置,废油类危险废物储存在机修场地危废暂存间,并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 1 | 按照“边开采、边复垦”的要求,严格落实《赫****煤矿露天开采项目生态修复方案》,预防或减缓项目开采对区内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 1.外排土场、临时表土堆场已启用堆存废土石和表土,外排土场、临时表土堆场部分区域已开始覆土绿化,临时表土堆场已堆存区部分区域台阶坡度过大,需按设计安全坡度进行修整; 2.严格按照已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预防项目开采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 |
| 1 |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矿山灾害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依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项****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 1.外排土场堆存台阶满足安全规程,设置了截排水沟、挡土墙、淋溶水收集池,局部区域已开展覆土植绿 ;2.临时表土堆场设置了截排水沟,局部区域已开展覆土植绿; 3.****处理站****煤厂场地,****处理站修建在行政办公场地,处理规模及工艺能满足矿山污废水处理需求 ;4.矿山委托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 |
| ①油脂库,布置机修场地内,储量2t;②供电,利用现有市政电网供电,电源为利用砂石110kV变电站的10kV不同段母线,两段架空线;③供水,生活水源取用妈姑镇已建自来水管网供水;生产用水利用经处理达标的矿坑水生活污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均与环评一致,无变化,已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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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露采占地及爆破影****社区(95户332人)、新厂村(26户91人)、老厂村(65户220人)居民点。首采区进行开采前,应完成采区开采边界200m****社区和新厂村居民点搬**置;在二采区进行开采前,应完成采区开采边界200m****社区和老厂村居民点搬**置。本项目涉及居民搬迁全部纳入妈姑镇铅锌矿独立工**综合整治搬迁计划,建设方应积极协调和协助妈姑镇独立工******小组,分阶段对上述预计可能受露采影响的居民点进行搬**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据《关于赫****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居民搬迁情况的说明》,妈姑镇独立工**环境综合整治需搬迁1805户,目前已搬迁1226户,还需搬迁974户。评估分析本项目建设开采影响涉及搬迁的253户居民点均纳入了妈姑铅锌矿独立工**综合整治搬迁范围。****煤矿露天开采项目目前已移交生产,位于项目开采影响范围的居民点,均已在妈姑铅锌矿独立工**综合整治工程推进过程完成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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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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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国有****公司赫****煤矿露天开采生态修复方案》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验收阶段现场实地调查及水土保持单位现场监理记录,目前矿山矿建压损破坏区已完成4.56hm2的植被绿化,植树共3300株,复垦区播撒草籽。矿山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渐进有序地落实复垦复绿工作。建设单位在后续的生产建设过程应进一步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同时加强对已复垦区的植被管护工作,对于枯死苗木及时进行补栽,提高复垦区的植被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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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露采占地及爆破影****社区(95户332人)、新厂村(26户91人)、老厂村(65户220人)居民点的搬**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煤矿露天开采项目目前已移交生产,位于项目开采影响范围的居民点,均已在妈姑铅锌矿独立工**综合整治工程推进过程完成搬**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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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入河排污口变更后位于**市**县妈姑镇妈姑河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04°33'41.45”,北纬26°58’26.92”,为**工业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采用明管排放。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和纳污水体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你公司应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有关要求,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标志牌,在排污管道(厂区外或入河前)设置使于监测监管的采样口。按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安装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按环评文件和批复要求,维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设置了标准化入河排污口和相关规范标志,安装了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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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