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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社区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函》(康坪府函〔2025〕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委员会关于下****社区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发〔2025〕44号),结合《****办公室公文处理单》(县内部门上报〔2025〕175号)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社区农业基础设施项目(2503-500236-04-01-369358)。
二、项目法人:****。
三、建设地址:****社区。
四、建设性质:**。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修田坎6051m、浆砌块石量9655.58m3、整修3.5米宽泥结石道路572m,整修3.0米宽泥结石道路436m、山坪塘清淤1处、新修山坪塘挡墙(毛石混凝土)长度10m、新修排水沟(0.3m×0.3m)30m、新修排水沟(0.5m×0.5m)1924m、整修排水沟(1.2m×1.0m)281m、新修DN400管涵52m。
六、建设工期:3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94万元。资金来源为农业中央专项结余资金。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委员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