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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医稽中〔2025〕15号
****大****公司忠门店:
经****履约****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意****分中心意见,因****大****公司忠门店违反《2024年度莆****药店医保服务补充协议》第十条规定:“乙方开展现场检查或抽查时,发现丙方注册的执业药师未在现场且未在能在检查时间内到场,首次发现,要求丙方限期整改到位;第二次发现时,中止丙方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第三次发现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丙方医保服务协议。”自2025年4月9日起,中止****大****公司忠门店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中止期间请****大****公司忠门店按协议要求做好整改工作,中止期满后可向****分中心申请恢复医保服务协议。
如不服本文件决定,可自收到本文件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核查决定书之日****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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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