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心项目设计招标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09日 15:4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3月31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4月0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熊辉梅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5566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二层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2****517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乾龙新村17幢四层2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5566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项目设计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3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
技术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偏离表,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进行比较,并根据投标的技术参数正、负偏离情况,技术参数偏离对设备主要性能的影响权重情况进行打分。 注: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
更正为:
技术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偏离表,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进行比较,并根据投标的技术参数正、负偏离情况,技术参数偏离对设备主要性能的影响权重情况进行打分。 注: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其中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 |
更正事项2: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添加技术服务条款:
★1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09日
本项目不支持远程开标,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还需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标书代写
名称:****
地址:**省**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二层
联系方式:182****5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乾龙新村17幢四层2号
联系方式:059****556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熊辉梅
电话:059****5566
****
2025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