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稀土高新区三宗地水域20年经营权公开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其他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4-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4-15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 标的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63902.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4月5日 |
||
| 评估机构 |
内蒙****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转让底价(元) |
****00000.00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公开发布转让信息,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
| 特别 |
1、本次稀土高新区三宗地水域为小**区域水域体积****3094.14 立方米,20年经营权转让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交接,评估价值可参考评估报告。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向****提交报名资料,****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该笔保证金接受同等额度的保证金保函。报名时需提交原件资料(企业报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会议决议、《经营权受让申请书》和相关资料(见下列受让方资格条件),报名资料提送方式请联系该项目联系人。 3、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提交《经营权受让申请书》和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4、本次项目转让后,转让方按照法律规定给受让方开具相应的票据。 |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进行交易价款的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在经营活动中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经营范围包含水产养殖、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 5. 具有丰富的文旅开发及水面运营、开发能力,有一定资金实力; 6. 经营方开展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同时符合**市的发展规划,项目投资不低于2亿元; 7. 经营方在运营时应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的号召,符合**市“双碳”战略目标; 8. 经营方开展项目建设、运营要按照环境保护、安全和消防设施“三同时”的原则,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1、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提出受让申请, 同时****银行账户,该笔保证金接受同等额度的保证金保函。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 交易价款通过****进行统一结算. 4、****在成交结果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出成交确认书。 |
| 交易 |
交易方式及规则 |
截止报名日期,如有一家报名且符合受让资格的,可协议成交,如有两家及以上报名且符合受让资格的由****组织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综合评审费用由最终**方承担。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4-08 09:00:00 至 2025-04-14 17:00:00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4-14 17:00:00,标书代写 2、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政务中心支行 账 号:155****82631 3、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让方、受让方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纸质版报名资料递送至****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5)受让方受让资产后,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产交接的。 4、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向****交纳相应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
||
| 服务费 |
受让方按成交金额的0.2%支付。 |
||
| 报名资料 |
按受让方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刘先生 |
| 咨询电话 |
155****8887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
|
| 咨询地址 |
正信集团10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