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196号)文件精神,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由县级自然**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充分征求公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专家等的意见后,****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级自然**主管部门做好指导。现需采购编制**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的作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底线思维
“通则”应符合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已编村庄规划及各地已出台的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做好衔接,在“通则”中明确县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村庄建设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各类底线红线的管控要求。
2.坚持村民主体
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中心,在“通则”中通盘考虑村民住房建设、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配置、乡村产业发展等的相关需求,引导乡村地区开展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3.成果简明实用
“通则”以条文式内容为主,管控要求应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做到通俗易懂、简明扼要、规范平实,确保村民、基层规划管理人员理解和支持“通则”,推动“通则”管用、好用、实用,促进“通则”有效实施,充分满足乡村地区核发规划许可的需要。
(二)具体内容
1.总则
明确“通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
2.村庄概况
以县域为单位,简要描述县域镇村体系,村庄的空间布局、类型和功能定位等情况。
3.管控要求
(1)底线管控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模以及相应管控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规模、范围以及相应管控要求。
村庄建设边界:明确村庄建设边界管控要求,引导乡村建设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聚集。充分落实和衔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已审批和正在编制的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并分解下达各村指标(分解表详见附表),确保县域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规模。对于一时看不准的村庄,可参照 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现状规模进行分解下达。
其他底线红线:结合实际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地质灾害风险区、河湖管理范围线、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区等其他底线红线有关管控要求。
(2)用地布局
村庄建设用地布局通用要求:明确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乡村产业用地等选址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如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充****基地的有关要求,不占或少占耕地的有关要求,防灾减灾和邻避环保的要求等,同时应充分考虑用地选址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空间控制线的关系,明确用地选址区域的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交通便利程度的要求等。
村民住房布局要求:除通用要求外,明确村民住房选址布局的其他要求,如引导集聚、方便生活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要求,严控不合理切坡建房、严控靠近高陡石山建房、严控在山洪和泥石流风险区建房等防灾安全布局方面的要求,对自然村落和特色村落内的村民建房的特殊要求等。
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布局要求:除通用要求外,分类明确教育、医疗、文体、道路等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村内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公共厕所等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选址布局的其他具体要求,如功能复合设置、方便村民使用的有关要求,对于集中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公共厕所等的特殊选址要求等。布局要求还应充分考虑乡村发展趋势及乡土生活方式等影响因素。
乡村产业用地布局要求:除通用要求外,鼓励结合乡村一二三产业项目类型分类明确乡村产业项目的特殊选址要求,如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的布局要求,利用农村本地**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布局要求,以及制定乡村产业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的要求等。
4.建设控制
分类明确村民住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乡村产业用地的建设标准、建筑间距、建筑高度、风貌指引等控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绿地率、容积率、静态交通等建设控制指标进行指引。
5.其他管控指引
结合实际进一步统筹乡村自然、历史、乡土文化和农耕景观**,提出乡村道路、乡村建筑设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控要求,明确乡村地区涉及风景名胜区、滨水区域、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等重点地段的建设管控要求,提出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整治的有关要求。也可结合乡镇实际细化制定差异化的管控要求。
(三)附则
明确“通则”的解释权、使用期限等内容。
(四)附录
明确“通则”有关的名词解释、指标计算规则、参照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等内容。
三、询价最高控制价(含交通、人工、差旅等)
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四、时间要求
2025年7月8日前完成。
五、提交的成果
按照本公告及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196号)文件提交成果。标书代写
六、响应单位必须满足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测绘或工程测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资质;
(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承接过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且完成质量较好的单位。
七、响应文件提交和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
(二)项目实施询价报价单、拟投入技术人员情况和资格证;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
八、响应单位的确定
****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入数量、近期业绩及技术服务方案等择优确定供应商,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其中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件处理)。
九、其他
(一)响应单位近三年内存在行贿受贿、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我局不接受其响应文件;
(二)本次询价不接受网上报名,请有意愿参与项目的响应单位将项目相应文件于2025年4月16日18时前以邮寄方式(以接收邮件邮戳时间为准)或现场报名方式提交到****。
邮寄地址:**县**路137号(****)
联系人:卓晓宁
联系电话:077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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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