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度矿用封孔器(通管直连)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9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2025-2026年度矿用封孔器(通管直连)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

2025-2026年度矿用封孔器(通管直连)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矿用封孔器(通管直连)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9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结果:****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如下:

名次

投标人名称

投标单价(元/套)

第一名

****

443.00

第二名

**博安****公司

475.00

第三名

****公司

479.00

本项目的监****集团****办公室。

公示期:2025年04月09日至2025年04月14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14日下午17:30(**时间)。

公示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www.****.cn)、**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

现场试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前3名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煤矿现场对矿用封孔器(通管直连)进行试验(样品由中标候选人自行承担),经双方认可的试验结果后,试验结果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按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试验联系人:丁工,电话:139****2277。试验结果(附试验报告)由******公司****公司统一收集,****中心存档和作为定标依据。没有做试验的中标候选人,视为试验结果不合格。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质疑事项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集团****中心提出。

2、质疑材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2.1 质疑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2.3 被质疑单位名称;

2.4 提出质疑的日期。

注:质疑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3.1 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该招标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3.2 提出质疑的时间不在公示期内的;

3.3 提供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3.4 质疑事项为主观臆测,不能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联系电话:0557-****307

传真:0557-****935

****集团****中心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2025-2026年度矿用封孔器(通管直连)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矿用封孔器(通管直连)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9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结果:****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如下:

名次

投标人名称

投标单价(元/套)

第一名

****

443.00

第二名

**博安****公司

475.00

第三名

****公司

479.00

本项目的监****集团****办公室。

公示期:2025年04月09日至2025年04月14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14日下午17:30(**时间)。

公示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www.****.cn)、**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

现场试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前3名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煤矿现场对矿用封孔器(通管直连)进行试验(样品由中标候选人自行承担),经双方认可的试验结果后,试验结果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按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试验联系人:丁工,电话:139****2277。试验结果(附试验报告)由******公司****公司统一收集,****中心存档和作为定标依据。没有做试验的中标候选人,视为试验结果不合格。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质疑事项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集团****中心提出。

2、质疑材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2.1 质疑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2.3 被质疑单位名称;

2.4 提出质疑的日期。

注:质疑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3.1 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该招标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3.2 提出质疑的时间不在公示期内的;

3.3 提供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3.4 质疑事项为主观臆测,不能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联系电话:0557-****307

传真:0557-****935

****集团****中心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