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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4年9月16日在**国家高新区注册成立,为******公司****公司。2023年4月13日,******公司取得“****中心-1#工业生产厂房(含公厕)”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并于2024年12月建设完工。由于2023年4月24日******公司被******公司吸收合并,并于2023年5月15日注销,所有资产、债权、****公司******公司承继,现******公司向我局申请注销******公司建设的“****中心-1#工业生产厂房(含公厕)”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我局按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上述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851-****811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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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