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4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年产50万件工程机械农用机械零部件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7539
通讯地址:**县**道7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0万件工程机械农用机械零部件扩建项目
**县**道89号
****
******公司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厂区现有厂房闲置区域新增2条喷粉生产线(喷粉+固化烘干)和1条前处理线(脱脂+水洗),并对储罐区储罐容积和个数进行调整,其他生产工艺依托现有生产线及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可新增50万件工程机械农用机械零部件。
我局于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8****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工业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废水接管****处理厂,接管水质执****处理厂接管标准;****管委会完成周边污水管网改造后,产生的工业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废水接****处理厂,接管水质执****处理厂接管标准。其氟化物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切割、焊接、打磨、抛丸等产生的颗粒物及危废库产生的VOCs排放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和表3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粉、固化、整理、修补、电泳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3厂区内VOCs组织排放限值;固化工序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和表2排放标准值;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限值;厂界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组织排放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4、按照“减量化、**化、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
6、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7、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以3号联合厂房、5号联合厂房、6号联合厂房、7号联合厂房及危废库分别设置50m、50m、100m、50m、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