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项目(三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HG2025-GL006-FW)的更正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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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过境线公路(罗城经**至**段)项目(三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的更正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5-04-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速过境线公路(罗城经**至**段)项目(三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条 付款方式

(1)预付款:双方签订合同后 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合同价10%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含税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

(2)乙方完成**高速过境线公路(罗城经**至**段)项目(三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并提交至林业主管部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费用总额的60%,即人民币 元整(¥ 元)(含税 %)。

(3)待本项目取得**壮族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的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批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剩余的40%,即人民币 元整(¥ 元)(含税 %)。

(1)预付款:双方签订合同后 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合同价10%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含税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

(2)乙方完成**高速过境线公路(罗城经**至**段)项目(三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并提交至林业主管部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费用总额的50%,即人民币 元整(¥ 元)(含税 %)。

(3)待本项目取得**壮族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的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批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剩余的40%,即人民币 元整(¥ 元)(含税 %)。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

地址:****市**县**镇**大道69****广场第3栋113号、114号、115号、116号、204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9****7152

2.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6号五洲国际D****商铺三楼314室

招标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155****0410

****

2025年04月09日

附件: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09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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