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发改委关于新疆其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10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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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100****搅拌站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 2025-02-22 13:16:11

****发展局:

你单位报来《******100****搅拌站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及《**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新发改规〔2024〕5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冬季不生产,混凝土单位产品生产能耗0.29千克标准煤/立方米,达到《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6888-2018)中1级指标的要求(≤0.30千克标准煤/立方米);混凝土单位产品运输能耗1.80千克标准煤/立方米,达到《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6888-2018)中1级指标的要求(≤1.85千克标准煤/立方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34吨标准煤/万元,控制在**州平均水平以内。项目建成后进一步加强节能数字化管理等先进技术应用,积极推进项目节能升级改造,不断提升能效管理水平,持续降低项目能耗强度,促进**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降低。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当量值为3532.12吨标准煤,等价值为5270.27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973.21万千瓦时(火电291.96万千瓦时,绿电681.25万千瓦时),年消耗柴油1603.21吨。化石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2694.86吨标准煤,等价值为3216.31吨标准煤;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837.25吨标准煤,等价值为2053.96吨标准煤。

三、项目单位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四、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开展跟踪服务指导和评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报告能源利用等有关情况,按国家规定做好节能审查验收工作,开展企业节能信用评价,对于失信企业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五、项目单位要常态化开展节能挖潜,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节能目标责任制,每年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明确能源管理职责,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减少能源损失,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依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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