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发改委关于国能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地面生产二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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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露天矿地面生产二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 2025-02-26 13:05:38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你单位报来《****露天矿地面生产二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及《**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新发改规〔2024〕5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每运输一吨煤移动一米距离所消耗的电量为2.39W﹒h/(t﹒m),优于对标项目本企业地面生产二系统一期项目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22吨标准煤/万元,控制在**州平均水平以内。项目建成后进一步加强节能数字化管理等先进技术应用,积极推进项目节能升级改造,不断提升能效管理水平,持续降低项目能耗强度,促进**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降低。

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当量值为2862.43吨标准煤,等价值为6851.18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2233.34万千瓦时,热力3448.14吉焦,新水25995.13吨。

三、项目单位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四、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开展跟踪服务指导和评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报告能源利用等有关情况,按国家规定做好节能审查验收工作,开展企业节能信用评价,对于失信企业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五、项目单位要常态化开展节能挖潜,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节能目标责任制,每年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明确能源管理职责,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减少能源损失,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依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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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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