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丘志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破碎清洗30000吨废旧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审批
河南-商丘-睢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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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5-04-0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睢环审[2025]3号 所属主题: 批文公示
关于****年破碎清洗30000吨废旧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5-04-07

商睢环审〔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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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由******公司编制的《****年破碎清洗30000吨废旧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粉碎、清洗废水、甩干废水经厂区 1 座 150m3****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 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洗涤用水)的要求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废气:本****处理站污水设施运行情况、厂区内加强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处理站恶臭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粉碎机、清洗机、甩干机、包装机等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经报告表预测分析,项目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分拣杂质、清洗池残渣、沉积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分拣杂质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清洗池残渣、沉积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存放于污泥压滤间,定期交污泥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5.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厂区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岀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事故发生。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路与银河路交叉口南100米路东)邮编:476000

联系电话:0370-****887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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