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市**区大悦城热电路码头附属配套趸船7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ZL0441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4-29 |
| 出租底价 |
978114.23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王先生 叶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5582 0571-****5594 |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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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趸船属**市******集团****公司所有。根据**市******集团****公司出具的2021 年42 号文件要求,授权出租方作为经营单位,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出租方据此对出租标的进行公开招租。 2、出租标的目前空置,位于**市大悦城趸船(热电路码头)附属配套趸船(四条船,其中1号和4号船为单层趸船,面积各135.09 ㎡。2号和3号船为双层趸船,其中2号船长44.74 米、宽7.99 米,一层面积351.87㎡、二层面积387.09 ㎡、三层面积20.25 ㎡,3 号船长44.77米、宽7.99米,一层面积347.82㎡、二层面积387.01㎡、三层面积22.29 ㎡,四条船总面积1786.51 ㎡),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样本)附件中趸船测绘平面图为准。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合计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3、租赁趸船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趸船的装修部分不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趸船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978114.23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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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
178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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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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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租日 |
船舶证书登记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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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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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5%,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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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的25%。该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租金、物业服务费,仅是承租方履行《物业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趸船质量安全、维修养护、租金、水电、物业费、违约及给损害赔偿的担保)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物业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出租用途要求 |
码头服务、销售展示,需对外开放,并保证提供不少于20平方的候船空间(可共用)。 承租方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市有关消防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场所不得产生声、光、水、电、气等环境污染,不得经营会所及其它有关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等影响周边日常生活及**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其余业态经行政部门审批后可经营。未事先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机关核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趸船的用途。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物业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物业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物业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物业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本次租赁趸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发改委****运输局的行政许可后建造。尚未办理船舶证书,承租方竞得租赁权后,由承租方提供设计图纸及装修,出租方负责对设计图纸审批并在其完成装修后办理船舶证书。 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趸船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如因租赁趸船的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已自行了解租赁趸船的结构、装修、位置、环境、设施、物业及水电可供容量等现状,承诺承租后不得有噪音扰民等情形,后续租赁期限内若与周边居民、相邻租户发生纠纷,需自行处理、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改变趸船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能随意对趸船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不能破坏船体结构、拆墙、移墙、开门等。如确须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承租方在不影响趸船结构的前提下,可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趸船进行装饰。 (7)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在租赁期内,租赁趸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物业租赁合同》收回趸船。如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8)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装修中涉及动火、高空、有限空间等作业的必须先到相关单位办理许可证方可作业(动火、高空、有限空间作业按要求提供申请及作业方案),无相关许可不得私自作业。 (9)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为用电安全,建议承租方在承租趸船内安装灭弧式智慧用电报警装置,费用自行承担。 (10)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展消防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按标准配备齐全消防设备,熟悉了解消防设备的性能,掌握使用方法,定期检查、保养、维护消防器材。出租方将不定期对趸船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工作,承租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11)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搬迁、收购、拆除、改造、征收征用租赁趸船,致使租赁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在租赁趸船后,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准许,承租方不得将租赁趸船用于其他用途。 (13)承租方须承诺以下事项: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全责任事故;⑤近三年内承租方未与出租方****集团及其关联****商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 (14)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同意承租后在拱****公司或在办理营业执照后1 ****公司注册地更改至**区**街道。 (15)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公司签订协议为准。 (16)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及趸船交付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交易成交的,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向杭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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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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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罗小姐 |
联系电话 |
158****6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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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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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25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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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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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物业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物业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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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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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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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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