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大沙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审批
广东-肇庆-端州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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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发改能审函〔2025〕7号

****关于**省(**)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省(**)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省(**)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总处理规模为12万立方米/****处理厂,本次为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4.0万立方米/天。主要建构筑物包括鼓风机房、变配电间及出水在线监测室、综合加药间、臭氧发生间及液氧罐、机修车间及仓库、综合楼、门卫、进水在线监测室等。主要设备包括潜水排污泵、调节池潜水泵、污泥回流泵、高效溶气泵(卧式离心泵)、螺杆式风机、空气悬浮鼓风机等。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702.32吨标准煤(当量值),不高于1638.78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570.18万千瓦时、天然气年消耗量不高于0.13万立方米;单位污水处理综合能耗(当量值)不高于0.323千瓦时/立方米。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自行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粤桂**特****管委会行政服务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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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能源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公司**供电局,****改革局、粤桂**特****管委会行政服务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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