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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村镇塘头村门面房出租招租公告
| 郭村镇塘头村门面房出租招租公告 | ||||||
| 出租单位 | **市**区郭村镇农****办公室 | |||||
| 项目名称 | 郭村镇塘头村志远路116号北起第一间门面房及附属用房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 2025-4-10 8:00:00至2025-4-17 17:00:00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终结 | |||||
| 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 | ||||
| 标的名称(坐落) | 郭村镇塘头村志远路116号北起第一间门面房及附属用房 | |||||
| 标的状态 | 在租 | 标的面积 | 39平方米 | |||
| 挂牌价 | 2800元/间 | 租赁期限 | 3年(自2025年4月21日至2028年4月20日止)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0 |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 先权 |
是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承租押金 | 无 | |||
| 竞价时间 | 2025/4/21 10:00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
| 其他说明 |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方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7.承租方须按照标的的租金支付方式提前一个月将租金预交给出租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付。 8.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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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承租方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否则**市****服务中心(**市******交易中心)或出租方都可以无条件取消意向承租方的资格,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的,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 3.承租期间按照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租金,不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或分租。 4.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按合同要求归还租赁标的物,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5.一旦报名,即视为知晓并接受出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同意和接受出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相关政策法规。 6.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我方原因逾期或拒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 7. 报名或注册时提交的电话号码、地址是有效的联系方式,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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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承租方报名地点 | **市****服务中心(**市******交易中心) | |||||
| 意向承租方报名应提交材料 |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的受托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3.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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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市****服务中心(**市******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电话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市****服务中心(**市******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再次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格。 竞价方式:每次加价不少于100元,加价后1分钟内无人加价即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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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告知 | 1.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2.本项目租金挂牌价不含税金,如需租金税票承租方需承担全部税金; 3.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市****服务中心(**市******交易中心)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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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86****1285 | 联系人 | 车女士 | ||
| **市****服务中心(**市******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132****2776 | 联系人 | 徐女士 | |||
| **市****服务中心(**市******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扬****人民政府三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