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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2027年终端采购项目采购人为****,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公示)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公司负责销售的终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可穿戴设备、物联网模块和终端、智慧家庭类泛终端(不含集中采购的非购销产品)等在内的无线连接设备。
直接采购原因:
****公司“****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电信[2024]320号)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六款的规定“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集团内相关企业提供必要配套产品或服务的”及省公司“关于****公司终端购销管理办法”(中电信川[2020]11号)第四章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终端公司已实施集中采购的产品,省公****公司****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司直供价实施直接采购,签署合同或框架协议”执行。
根据《中国电信采供(2021)11号》文件****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2021版)的通知“集团公司及内部各单位可直接生产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完全满足需求,保障质量,价格公允合理,****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集体议决策,可采用单--来源方式进行采购。”****集团内部单位采购。
直接采购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