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征求意见公告(2025-JQ03-F1071)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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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征求意见公告(****)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编号: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人: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招标代理:

我单位拟对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为西部五省区市(川、渝、甘、宁)内单位提供当地物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2.服务期限:3年,逐年签订(次年续签应经年度考评通过)。

3.资格条件:

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④****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⑤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⑥能够为使用单位提供所需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的物资服务或工程采购代理服务。

⑦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设施设备和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⑧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

四、商务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

2025年4月10日-4月16日

六、反馈渠道:

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填写 《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形成PDF扫描件,与Word电子文档一并优先通过军队采购平台直接上传、反馈。或经与我部联系人沟通后,采取 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至我部(邮箱:****@qq.com)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人:刘助理(电话无法接通时,请编辑短信“项目名称及编号、咨询问题“发送至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028-****8675(服务热线值班电话);028-****8624(联系人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178****3869

地址:**省**市**区华彩路1号

项目监督人:徐干事

办公电话:028-****8609

移动电话: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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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拟对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为西部五省区市(川、渝、甘、宁)内单位提供当地物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2.服务期限:3年,逐年签订(次年续签应经年度考评通过)。

3.资格条件:

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④****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⑤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⑥能够为使用单位提供所需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的物资服务或工程采购代理服务。

⑦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设施设备和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⑧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

四、商务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

2025年4月10日-4月16日

六、反馈渠道:

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填写 《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形成PDF扫描件,与Word电子文档一并优先通过军队采购平台直接上传、反馈。或经与我部联系人沟通后,采取 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至我部(邮箱:****@qq.com)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人:刘助理(电话无法接通时,请编辑短信“项目名称及编号、咨询问题“发送至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028-****8675(服务热线值班电话);028-****8624(联系人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178****3869

地址:**省**市**区华彩路1号

项目监督人:徐干事

办公电话:028-****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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