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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水库工程第四期
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水****公司:
《关于办理贵****水库工程第四期临时用地的申请书》及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及《******厅 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4〕2号)等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办理贵****水库工程第四期临时用地手续,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县关中坝街道(白沙井村、红石梁村、华溪沟村、江东社区、扑龟塘村、沙洲社区、**村、长江村)、邵家桥镇(大龙头村、堆上村、龚家林村、官坡村、江寨村、全江村、****社区、石板滩村、石家寨村、先峰村、向家湾村、渔溪沟村、**阁村)、双塘街道(高家洞村、云山社区)、孙家坝镇(牌坊村、双山村)、塘头镇(芭蕉村、**村)、**土家族苗族乡(楼房坡村)及印江自治县新寨镇(**村)的土地31.8758公顷(集体土地23.5677公顷、国有土地8.3081公顷),其中:农用地21.1749公顷(耕地12.5852公顷、园地3.7795公顷、其他农用地4.8102公顷)、建设用地9.1707公顷、未利用地1.5302公顷作为贵****水库工程第四期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工厂、弃渣场、生活用房、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的临时用地。该期临时用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5.6203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城镇开发边界8.8049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请你单位按贵****水库工程第四期临时使用土地租赁协议约定执行。
二、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临时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非法买卖和扩
大使用面积。
三、如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需要占用该范围内用地,应无条件服从并归还土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政府不作任何补偿。
四、请你单位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可经申请批准后适当**复垦期限。
五、在项目实施前,应落实地灾防治安全措施;存在地灾安全隐患的,需按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地灾防治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完成防治工程建设。
本批文自发文之日起至2029年4月7日有效,期限4年,用地范围详见《贵****水库工程第四期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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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