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数字档案馆(一期)建设项目(集采包)竞争性磋商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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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档案馆(一期)建设项目(集采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评分细则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4-11 09:30:00,更正为:2025-04-16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4-11 09:30:00,更正为:2025-04-16 09:30:00。标书代写

一、原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具体标准和要求新增“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 注:1..本项目采购的产****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 2.供应商所响应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不予给分;3.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

二、原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具体标准和要求新增“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3分,本项最多得1.5分。 注:1.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 2.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3.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

三、原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价格分”评审标准原分值为“12分”更正为“1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预算金额:566,000.00元;最高限价:566,000.00元。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200005820;预算品目: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323。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天彭街道金彭东路81号

联系方式:028-****05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大道南段488号

联系方式:028-****2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仕静秋

电话:028-****2627

****

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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