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合同】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规则体系建设技术服务(三期)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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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合同】**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规则体系建设技术服务(三期)

一、合同编号: HT_****-A

二、合同名称: 【初始合同】**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规则体系建设技术服务(三期)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规则体系建设技术服务(三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土地房产交易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755-****3182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街道彩田路海天综合大厦13-15楼

联系方式:186****41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规则体系建设技术服务(三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提供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服务、首批**市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评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50

合同金额: 259.585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3.10-2025.4,**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0-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4-10

九、其他补充事宜:一、将原合同约定的“第三条 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中的“1.本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伍仟捌佰伍拾元整(小写:¥****850.00元),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承担的一切费用、税费等。除经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变更为“1.本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贰佰贰拾叁万叁仟壹佰玖拾捌元整(小写:¥****198.00元),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承担的一切费用、税费等。除经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二、因甲方尚有尾款未支付完毕,双方同意上述调整差价人民币叁拾陆万贰仟陆佰伍拾贰元整(¥362652.00)在应付尾款中进行调整,即将原合同“第三条 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中“2.付款方式:”的“(1)分两次支付,合同生效且甲方收到发票后的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款项;项目通过验收且甲方收到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40%款项。(2)项目经费由甲方分两期支付乙方,项目经费按以下比例分配:乙方一占比55%,总价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柒仟柒佰壹拾柒元伍角(¥****717.50);乙方二占比19%,总价人民币肆拾玖万叁仟贰佰壹拾壹元伍角(¥493211.50);乙方三占比19%,总价人民币肆拾玖万叁仟贰佰壹拾壹元伍角(¥493211.50);乙方四占比7%,总价人民币壹拾捌万壹仟柒佰零玖元伍角(¥181709.50)。第一期:签订委托合同后1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额的60%,分别向乙方一支付捌拾伍万陆仟陆佰叁拾元伍角(¥856630.50),向乙方二支付贰拾玖万伍仟玖佰贰拾陆元玖角(¥295926.90),向乙方三支付贰拾玖万伍仟玖佰贰拾陆元玖角(¥295926.90),向乙方四支付拾万玖仟零贰拾伍元柒角(¥109025.70)。第二期:项目通过甲方认可及验收后1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额的40%,分别向乙方一支付伍拾柒万壹仟零捌拾柒元整(¥571087.00),向乙方二支付壹拾玖万柒仟贰佰捌拾肆元陆角(¥197284.60),向乙方三支付壹拾玖万柒仟贰佰捌拾肆元陆角(¥197284.60),向乙方四支付柒万贰仟陆佰捌拾叁元捌角(¥72683.80)。”变更为“(1)分两次支付,合同生效且甲方收到发票后的15日内支付款项壹佰伍拾伍万柒仟伍佰壹拾元整(¥****510.00);项目通过验收且甲方收到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陆拾柒万伍仟陆佰捌拾捌元整(¥675688.00)。(2)项目经费由甲方分两期支付乙方,其中向乙方一支付人民币总价壹佰贰拾贰万捌仟贰佰伍拾捌元玖角(¥****258.90);向乙方二支付人民币总价肆拾贰万肆仟叁佰零柒元陆角贰分(¥424307.62);向乙方三支付人民币总价肆拾贰万肆仟叁佰零柒元陆角贰分(¥424307.62);向乙方四支付人民币总价壹拾伍万陆仟叁佰贰拾叁元捌角陆分(¥156323.86)。第一期:签订委托合同后15个工作日支付款项壹佰伍拾伍万柒仟伍佰壹拾元整(¥****510.00),分别向乙方一支付捌拾伍万陆仟陆佰叁拾元伍角(¥856630.50),向乙方二支付贰拾玖万伍仟玖佰贰拾陆元玖角(¥295926.90),向乙方三支付贰拾玖万伍仟玖佰贰拾陆元玖角(¥295926.90),向乙方四支付拾万玖仟零贰拾伍元柒角(¥109025.70)。第二期:项目通过甲方认可及验收后10个工作日支付款项陆拾柒万伍仟陆佰捌拾捌元整(¥675688.00),分别向乙方一支付叁拾柒万壹仟陆佰贰拾捌元肆角(¥371628.40),向乙方二支付壹拾贰万捌仟叁佰捌拾元柒角贰分(¥128380.72),向乙方三支付壹拾贰万捌仟叁佰捌拾元柒角贰分(¥128380.72),向乙方四支付肆万柒仟贰佰玖拾捌元壹角陆分(¥47298.16)。” 三、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其他部分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 拾 份,甲方持有 贰 份、乙方各持有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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