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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民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试行)(浙农专发〔2024〕37号)及《****关于加强农民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相关培训机构申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来信、来电、来访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诬告。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16日,共7天。
联系地址:**市**北路8号,****。
联系电话:0570-****481。
附件:**市级(三类)培训机构申报名单
****
2025年4月10日
附件
**市级(三类)培训机构认定名单
| 序号 | 机构名称 | 认定类型 |
| 1 | **省****学校 | **市级(三类)培训机构 |
| 2 | **市****公司 | **市级(三类)培训机构 |
| 3 | ****学校 | **市级(三类)培训机构 |
| 4 | **现代****公司 | **市级(三类)培训机构 |
| 5 | ****学校 | |
| 6 | 江****学校 | **市级(三类)培训机构 |
| 7 | ****农场 | **市级(三类)培训机构 |
| 8 | 江****学校 | **市级(三类)培训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