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吊车钢丝绳使用状态监测装置购置供应商**开发公开征集公示
中海油服钻井因生产工作需要,诚邀具备研发能力、制造能力和相关业绩的国内优秀供应商,与中海油服钻井共同开展工作。现将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1.需求概况
吊车做为钻井平台的关键性设备,具有使用频率高,作业负荷大等特点,需要定期维保,目前平台机械师对钢丝绳的检查还仅局限于目测的方式进行,无法对其内部缺陷进行识别,给安全生产带来较大隐患。
本项目鉴于拟采购的钢丝绳监测装置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因素,拟采用记忆磁场励磁技术,通过记忆磁场规划装置,再由弱磁传感器捕捉磁能势差异,以准确识别钢丝绳内部断丝、磨损、锈蚀、疲劳等缺陷。协助现场工程师判断钢丝绳状态,减少由于钢丝绳监测不到位而造成吊车安全事故的风险。
2.技术要求
(1) 监测装置数量及要求:
数量;4套钢丝绳用监测装置,满足以下功能:
① 均具备钢丝绳张紧功能和装置整体上下和左右随动功能。
② 实时监测主钩和辅钩钢丝绳缺陷2套。
③ 实时监测扒杆钢丝绳缺陷2套。
(2) 通用技术要求
① 吊机钢丝绳在线监测装置及其相应配件产品需满足如下标准:
1) SY /T 6666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的选用和维护的推荐作法》(API RB 9B:2015)
2) SY/T5170《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
3) GB/T5972/ISO 4309《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4) GB/T 21837《铁磁性钢丝绳电磁检测方法》
5) GB/T 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6) GB/T 3836.2《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② 装置性能应满足下列参数要求
1) ★测量原理采用弱磁无损探伤技术;
2) 检测钢丝绳绳径φ:主钩(交互捻)和辅钩(阻旋转)19-28mm;
3) 扒杆(交互捻);22-26mm;
4) ★检测钢丝绳绳速范围:0~6m/s
5) ★传感器工作灵敏度:≥1.5V/mT
6) 损伤缺陷定位精度:≥99%
7) ★提供其检测重复率、准确率、检出率等参数不应小于15****船级社或同等水平第三方证明文件,以表明检测元件运行可靠。
8) 防爆等级:ExdⅡBT4 Gb****船级社或同等水平的第三方证明文件
③ 所有单元部件均有防坠落措施。
④ ★探头内腔和钢丝绳间隙距离≥20mm,使用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文件。
⑤ 可实现全时在线实时自动监测功能。
⑥ 平台现有的通讯方式为工业以太网,采用TCP/IP协议发送数据。
⑦ ★提供相应绳径的缺陷数据库。
⑧ 装置具备如下功能:
a. 测量过程不受钢丝绳表面翘丝、油污、变形影响。
b. 吊机钢丝绳在线监测装置应实时监测吊机钢丝绳使用状况,具有实时损伤值预警、超限报警提示功能。
c. 吊机钢丝绳在线监测装置应具备装置自诊断检测功能。
d. 装置具备钢丝绳运行总里程统计功能。
⑨ 满足甲方工控机使用linux等其它国产软件操作系统环境。
⑩ 装置的对接接口,物理硬件连接方式可支持网线、Wifi无线、光纤等,软件协议可支持Modbus、TCP/IP、Profibus、HTTP等。
⑾ 装置满足海**温、高湿、高盐环境,外壳材质采用高强度尼龙材质。
⑿ 露天环境下电气设备防护等级需达到IP66。****船级社或同等水平的第三方证明文件。
(3) 知识产权
所出****公司知识产权。
(4) 技术支持
服务商提供现场安装和调试支持服务。
(5) 资料证书要求:
吊机钢丝绳在线监测装置应有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说明书、零部件配置清单等。
3.对供应商的要求
(1) 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公司投标),****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
(2) 供应商应为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3) 供应商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 供应商应在钢丝绳在线监测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应用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至少2个合同的供货业绩,且满足业绩累计金额应大于等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供应商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和 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 能体现存储技术要求的技术文件、合同金额、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项目联系人
本次公告的有效期自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20日止,请感兴趣的供应商与我方联系人接洽。
商务联系人:刘廷堂
电 话: 022-****1130
邮 箱: liutt1@cosl.****.cn
技术联系人: 陈建军
电 话: 022-****1488
邮 箱: chenjj12@cos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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