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安全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看样联 系人 |
|||||||||||
| 色泽 |
透明度(20℃) |
气味、 滋味 |
加热试验(280℃)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KOH)(mg/g) |
过氧化值(g/ 100g) |
溶剂残留 量(mg/ kg) |
黄曲霉 毒素B1(μg/kg) |
铅(以Pb计)(mg/kg) |
总砷(以 As计) (mg /kg) |
苯并 (a)芘(μg /kg) |
|||||||||
| 25X 22 XJC 0416 01 |
菜籽油 |
140 |
散装 |
** |
浸出三级 |
2022 |
透明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无析出物,油色变浅 |
0.01 |
0.02 |
1.2 |
0.12 |
未检出(检出限:0.02μg/kg) |
未检出(检出限:0.02mg/kg) |
检出,低于定量限(定限量:0.005mg/kg) |
未检出(检出限:0.2μg/kg) |
**市**区**金****公司205号罐 |
朱开成 188 8506 1310 |
||
特别说明:
1.成交价为卖方罐内价,不含包装,如需要在罐门前交割交货的,菜籽油板前费用为20元/吨;卖方承储库收取板前费用的,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2、本合同的菜籽油出库后,买方不得将其作为储备油或其他政策性粮油重新销售给收粮单位入库,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买方承担。
3、菜籽油质量以罐内实际储粮质量为准,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到实际储存库点看样,确保所竞买的菜籽油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不要求看样直接参与竞价的竞得方,视同对粮油质量无异议,履约中无正当理由不得以粮油质量为由拒不履约,否则直接判定为违约。
4、付款期:买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分批或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出库期:买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60天内将竞拍的菜籽油全部拉出卖方承储库点。超过合同规定出库期的,视为买方违约,卖方可以自行处置超过出库期的未出库菜籽油。销售合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粮权所属单位****开具,发票相关事宜请有意向参与竞拍者在交易前与卖方联系。
5、若买方未按时足额付款或出库,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向卖方申请延期付款或出库,若买方申请延期在10个自然日以内(含10日)且经卖方同意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延期付款或出库相应货物数量为基数,按照10元/吨/天的标准收取买方延期费用(买方线下汇至卖方指定账户);若买方申请延期未取得卖方同意或在卖方同意延期后买方再次发生违约(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逾期出库等),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未出库菜籽油卖方有权自行****交易中心在系统内进行扣划,不能扣划部分由买方线下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6、****联系人:杨华:139****2983。
7、监督电话:****改革局粮食科0851-****1029。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