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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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采购;

1.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2.预算金额:6万元(包干价)。

3.采购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家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审计工作。

4.服务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计方式

审计金额(万元)

备注

1

****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竣工决算审计

3375.96万元

4.1对送审工程竣工决算中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进行审计、财务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审计(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采购人实际委托)。

4.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询价。为本询价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跟审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询价项目的其他询价活动。

4.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委托内容完成,包括提交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并完成资料存档后止,原则上不超过2025年6月30日(具体服务期限在合同中约定);

4.1.3服务质量承诺: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地方现行的服务标准及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与本工程造价咨询相匹配的能力,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财政****事务所(****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成立不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n)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7.询价公示时间及报名地址

(1)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4月15日

(2)报名地址:**省**市金****社区****

(3)项目联系人:葛鑫 联系电话:187****5717

(4)监督举报电话:****监察局0857-****386

(5****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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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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