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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镜线左于桥头至镜岭镇段改建工程(安置区连接线)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第1次答疑澄清文件
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款、2.3款规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1次答疑澄清文件(共1页),本次答疑澄清文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澄清文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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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本次勘察设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零玖万柒仟柒佰柒拾元整(¥****770元)。其中,勘察设计费(含工可报告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13.5770万元,专项评价(估)和专题研究工作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96.2万元。
本项目工可报告编制费包含在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勘察设计费报价、专项评价(估)和专题研究工作费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内容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第1.4.5及3.5.8项内容,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中的第3.6.1项内容,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中的签字盖章落款内容修改为:标书代写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法人章或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联合体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法人章或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联合体协议书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