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
| 生效日期: | 2021-10-0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华农领发〔2021〕14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项目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财政局以《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庆市财农〔2021〕156号)文件下达我县2021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525万元。我们坚持“到县衔接资金50%以上用于支持产业发展,与年度倍增行动计划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挂钩”的原则重点保障产业发展资金的需求,从《**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项目库》中筛选编制了产业发展项目4个项目,其中:畜牧养殖棚圈建设113座76.91万元,光伏扶贫项目200万元,产业道路2条8.672公里248.09万元。
《**县2021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财政局审核备案,现将项目计划随文下达。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的要求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管好用好财政衔接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凡需通过招标确定实施单位的,要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并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和施工合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全面按照公开公示制度,将财政衔接资金有关的政策规定、资金分配、项目计划,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主要媒体以及乡村政务栏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全年公告公示,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时限、预期目标;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结果、覆盖农户、项目效益情况及利益联结机制、举报电话(12317)等。乡村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请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作,不断加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的日常监管,发挥好“12317”监督举报电话作用。省、市、县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将随时进行抽查,并将公告公示情况纳入考核范畴严格考核。
附件:**县2021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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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