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各水利工程参建单位:
近期,我局分别在2025年1月3日水利项目现场监督、2月5日开展2025年第一季度“开门红”水利项目建设帮扶指导工作中发现,**桂春工程****公司****公司)作为都安县刁江板岭乡**村九磨河段整治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性质恶劣,影响重大。为严肃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切实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强化警示作用震慑不良行为,根据《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监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以及《****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水规范〔2023〕7号)的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桂春公司系都安县刁江板岭乡**村九磨河段整治工程监理服务单位,派驻工程现场总监理工程师为杜明华,监理员为韦俊鹏。2025年2月5日,我局帮扶指导组经对该项目开展“回头看”现场核查,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考勤不符实际情况,检查当天未履行相应的书面请假手续。违反了《****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水规范〔2023〕7号)第四条第(四)点关于“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合同约定进驻建设现场履职,不得擅自更换”之规定。
(二)现场参建各方未能提供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的施工图,未发现有技术交底相关材料,存在未按图施工的行为。违反了《****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水规范〔2023〕7号)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及时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核查并签发施工图,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的规定
(三)监理人员对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验收评定表、三检表未审核或审核不规范;监理缺少旁站相关资料,特别是对隐蔽工程旁站不到位,专业素质较低。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行检测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以及《****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水规范〔2023〕7号)第二条“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重要隐蔽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施工现场,监理单位应全过程旁站、纠偏,同步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在进行单元工程(工序)、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前,应提前检查,核对报验工作的完整、可靠性。”之规定。
(四)监理工作形同虚设,监督履职不到位,甚至未发现项目Ⅰ标段“三图一牌”不规范,项目管理人员公示牌与合同实际投入管理人员不符的情况。违反了《****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水规范〔2023〕7号)第八条“施工现场主要标段的明显处,应规范布置公示牌。主要包括工地入场须知牌,工程概况牌,建设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监督电话公示牌,质量终身责任制公示牌,安全生产告知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廉政建设告示牌,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危险性较大工程告示牌,重大危险源告示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相关内容可合并设置。”的规定,负监督履职不到位责任。
(五)对于项目工程质量控制严重不足,其中左右两岸混凝土挡墙建筑质量欠佳,砂浆不饱满,外观较差,存在蜂窝麻面现象,未按设计要求分伸缩缝,分缝未使用沥青木板现象;工程随意变更,变更手续不齐全、变更控制不合理;鱼洞设置明显与设计图纸不符,也未经现场测量核准。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第8.1.2条: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不得有严重缺陷(如蜂窝、麻面)挡墙存在蜂窝麻面,外观质量不达标。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第7.2.3条:伸缩缝的构造、材料及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根据《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履约评价工作要求,结合本次现场发现问题开展履约评价,满分95分,本次累计扣分29分,最后得分66分。根据市场主体履约评价结果类别,该公司得分66分,属于C等级。具体扣分情况如下:
(一)一般工作情况(满分10分,扣5分)
1.未参加或主持勘察、设计交底的,扣2分/次,共计1次扣2分;
2.工地会议无故不按时召开或工地会议无记录的,扣1分/次,共计1次扣1分;
3.监理档案资料分类不清晰、归档不及时、不完整或保管不完善的,扣2分/次,共计1次扣2分。
(二)进度控制(满分15分,扣1分)
1.无月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意见;对施工进度计划出现偏差没有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议的,扣1分次,共计1次扣1分;
(三)质量控制(满分15分,扣13分)
1.未对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归档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工艺试验方案、度汛 措施、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查、审核或审批的,扣1分/项(次),不及时或不规范的,扣0.5/项,共计8项扣4分;
2.未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复核或复核不认真的,签认存在明显错误的质量评定表,扣3分/次 ,共计1项扣3分;
3.旁站监理和见证取样检测履职不到位的,扣3分/次,共计1项扣3分;
4.未及时针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进度问题下文要求整改,或未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的,扣3分/项,共计1项扣3分;
(四)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满分15分,扣1分)
1.资料不完整、签字不齐全的,扣1分/次;签认超过规定时限的,扣1分/次,共计1项扣1分;
(五)安全控制(满分15分,扣9分)
1.无安全生产监理措施方案,无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检查制度,未按规定组织各类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相关内容空洞、记录不全的,在监理月报中未真实全面反映监理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的,扣3分/项(次),共计1项扣3分;
2.未开展度汛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的,扣3分/次,共计1项扣3分;
3.监理过程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或向项目法人报告的,或对施工单位安全隐 患整改到位不及时销号的,扣3分/次,共计1项扣3分。
2025年1月3日,我局工作组检查该项目时,已发现上述问题,并现场约谈监理单位督促参建各方及时抓好整改工作,但2月5日“回头看”现场核查,桂春公司对发现的问题重视不够,态度不端,整改不力,未能真正有效的起到监理作用,未能做到“三控制一协调”应尽义务,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极大隐患。水利工程建设是保民生促发展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是**市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工程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请相关单位下一步要坚决落实各项整改要求:
一要立行立改。桂春公司要严格对照上述问题,逐个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执行问题整改销号制度,桂春公司要在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形成整****水利局和项目法人,****水利局和项目法人要在2025年4月20日前复核监理单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并形成整改工作报告及****水利局。(联系人:韦相伟,联系电话:0778-****454,电子邮箱:****@163.com)。
二要强化督办。****水利局要对工程上存在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导,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排查,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项目法人要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确实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督查,确保履职到位。****水利局、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引以为戒,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三要严肃追责。市水利局将根据落实整改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立案查处,同步将涉事单位、项目总监、监理员存在的质量、安全、信用等问题移交住建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