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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令第53号》(**发〔2023〕33号)以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反映。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