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宣传品采购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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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开展需要,我局拟采购宣传用品,现将资**排、采购内容及要求予以公告:

一、项目名称

**“三率”宣传品采购

二、资**排

经费预算约5.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采购**“三率”宣传品(玻璃保鲜碗、陶瓷马克杯、陶瓷茶杯、不锈钢削皮刀选其二)9000件、总费用控制在5.4万元以内,需印制指定的标志及**“三率”宣传内容;

2.采购无纺布手提袋500个(长35cm*宽30cm)、涤纶手提袋300个(长42cm*35cm),总费用控制在0.2万元以内,需印制指定宣传内容;

3.2025年5月20日前交货,按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

4.供货商宣传品须符合下列要求:有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提交资料要求

1.公司简介;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4年1月-2025年3月期间企业完税证明

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5.宣传品投标报价函;

6.宣传品样品;

以上材料按提交要求打印,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请于公告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我单位将按有关规定择期组织论证后确定供应商。

五、接收材料时间及地点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4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及宣传品提交至**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大厦7楼707室,联系人及电话:小林 059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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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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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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