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门北广场演艺道具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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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4/10 17:35:00

****受****的委托,****广场演艺道具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就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场演艺道具采购

2、项目编号:****

3、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8日

4、评审日期:2025年04月10日

二、成交情况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金额:758000.00元;

供货期:自甲方通知之日起30天内交付;

供货地点:****广场;

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期;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谢峥嵘,晁彩霞,贠星星(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按原国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标准(费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招标收费标准×65%计取,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请供应商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收费金额:739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协会平台》、《》上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地址:**省**市老**西关街道定鼎南路23号

联系人:贠女士

电话:0379-****3201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东****中心13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9-****9099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监管部门联系人:****工作部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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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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