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283 号房屋(建筑面积8557.39㎡)招租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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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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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市**区**南路283 号房屋(建筑面积8557.39㎡)招租(国资监测编号GR2025HN****656)
挂牌价 3,600,000 元/年
保证金 1,080,000元
租赁期限15年
租赁面积8557.39m2
承租押金300,000.00元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
报名开始时间:2025-04-11
报名截止时间:2025-04-24 标书代写

项目名称 **市**区**南路283 号房屋(建筑面积8557.39㎡)招租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4-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4-2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市**区**南路 283 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房产 规划用途 办公
租赁面积约(㎡)

8557.39㎡(以实际面积为准)


租赁期限 15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前两年不递增,第3年开始每年递增2%
装修免租期限

以当年租金总价为基数,共免租金7个月,即第一年免租2个月,第二年至第六年,每年免租1个月。

承租押金 300,0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市**区**南路 283 号房屋,现实际门牌号为**市**区**中路三段 388号。****研究院第一生活区3栋,东临**中路,南临新时空,****研究院第一生活区5、6栋。靠近黄上岭****气象局公交站,有4路、 38路、104路、105 路、115路等多条公交线路,附近100米内有黄土岭地交通便捷。****学校、****大学金盆岭校区、**银行等,周边配套较好。
其他情况 --
评估情况 评估价 ****128.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5-03-10
评估机构 ****事务所(普通合伙)
租金底价(元) ****00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联系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173****5668

出租方承诺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出租方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摘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集团****公司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项目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处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2、出租标的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联交所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标书代写

2、竞租人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押金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在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后无息退还。

8、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税费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押金在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支付利息及推算的其他收益。租赁合同期满后,出租方确认承租方交回租赁标的物并结清租金及各种费用(含水、电、气等)以及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后,凭有效结算票据,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承租押金。

4、承租方承诺:①合法使用租赁物,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邪教、传销、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有违反,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负,与出租方概无关系,出租方有权行使单方解除权且不退还承租押金;②生产经营如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特许经营或其他行政审批手续的,承租方在正式经营前应办齐相关手续,并将相关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③不损害他人利益,承租方租赁期间的一切纠纷,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部后果,均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定期对租赁物内各种线路及其他影响安全的设施进行检查、更新,确保租赁物的安全。

6、承租方须服从当地供水、供电、消防、工商、税务、治安、卫生、计划生育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归口管理,并自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防火防盗、计划生育等各项事务。

7、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蚀性、危害性和有毒性等危险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物范围内的构筑物、设施设备、场地、通道、树木绿化等,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的维护和保养,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移除、改动等,更不得损坏,否则,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9、承租方应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购买财产保险,并提供保单复印件给出租方备案。

三、装修改造要求:

1、出租方将现有租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交付给承租方,租赁期间的日常维修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需要重点维修的,承租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现场检查和书面确认后,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2、承租方在不改变租赁物主体结构和不造成租赁物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可对租赁物进行简单装修、装饰,应事前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装修押金60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装修押金,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装修押金60万元在承租方签订施工合同并进场施工5个月后无息退还。

4、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重大装修、改造、扩建,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在事前取得审批手续。需由消防部门验收的,承租方应取得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书。施工过程中,要维护公用设备、设施的安全,发现地下埋藏物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承租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重大装修、重大维修、改造、扩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押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的,承租方应当全额赔偿。

5、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赁物维修、装饰、装修、扩建、供电增容、消防及其他改造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实行“来修去丢”的原则。合同期满或者因承租方违约,出租方行使租赁合同解除权后,已与租赁物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及改造(含消防)、扩建(含供电增容)等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要求补偿、抵租和作价,也不得拆除或破坏、毁损,如果承租方拆除、破坏、毁损,由承租方负责恢复到拆除、破坏、毁损前原状。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7、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雷先生 173****5668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5-04-11 09:00:00 至 2025-04-24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须提交如下承租材料清单: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4-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机关处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5-04-11 09:00:00-2025-04-25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20
服务费 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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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严经理
咨询电话 166****5215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17时前(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咨询(送达)地址 **市**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项目经办人 蒋女士:131****7552
其 他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联交所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2、竞租人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押金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在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后无息退还。 8、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税费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押金在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支付利息及推算的其他收益。租赁合同期满后,出租方确认承租方交回租赁标的物并结清租金及各种费用(含水、电、气等)以及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后,凭有效结算票据,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承租押金。 4、承租方承诺:①合法使用租赁物,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邪教、传销、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有违反,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负,与出租方概无关系,出租方有权行使单方解除权且不退还承租押金;②生产经营如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特许经营或其他行政审批手续的,承租方在正式经营前应办齐相关手续,并将相关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③不损害他人利益,承租方租赁期间的一切纠纷,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部后果,均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定期对租赁物内各种线路及其他影响安全的设施进行检查、更新,确保租赁物的安全。 6、承租方须服从当地供水、供电、消防、工商、税务、治安、卫生、计划生育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归口管理,并自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防火防盗、计划生育等各项事务。 7、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蚀性、危害性和有毒性等危险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物范围内的构筑物、设施设备、场地、通道、树木绿化等,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的维护和保养,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移除、改动等,更不得损坏,否则,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9、承租方应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购买财产保险,并提供保单复印件给出租方备案。 三、装修改造要求: 1、出租方将现有租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交付给承租方,租赁期间的日常维修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需要重点维修的,承租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现场检查和书面确认后,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2、承租方在不改变租赁物主体结构和不造成租赁物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可对租赁物进行简单装修、装饰,应事前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装修押金60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装修押金,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装修押金60万元在承租方签订施工合同并进场施工5个月后无息退还。 4、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重大装修、改造、扩建,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在事前取得审批手续。需由消防部门验收的,承租方应取得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书。施工过程中,要维护公用设备、设施的安全,发现地下埋藏物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承租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重大装修、重大维修、改造、扩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押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的,承租方应当全额赔偿。 5、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赁物维修、装饰、装修、扩建、供电增容、消防及其他改造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实行“来修去丢”的原则。合同期满或者因承租方违约,出租方行使租赁合同解除权后,已与租赁物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及改造(含消防)、扩建(含供电增容)等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要求补偿、抵租和作价,也不得拆除或破坏、毁损,如果承租方拆除、破坏、毁损,由承租方负责恢复到拆除、破坏、毁损前原状。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7、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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